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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区买房哪些房子算婚前财产?

编辑:臻房小沈来源:海口房价走势时间:2020-08-29 01:00:12浏览:

买房哪些房子算婚前财产? 海南购房,琼山区买房时,需要了解的常识很多,掌握购房常识,让你分分钟能够从琼山区房产小白变成琼山区房产专家。

买房哪些房子算婚前财产?

1、父母赠与琼山区房产

其实现在很多年轻人琼山区买房压力都非常的大,很多都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前贷款琼山区买房

在结婚前,如果夫妻其中一方自己购买了房屋,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存在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但要注意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要考虑一些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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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琼山区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登记前过户,琼山区房子为他个人的婚前财产;登记后过户,要根据房主的意愿确定。要么为夫妻共同财产,要么为房主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接受赠与的,属于受赠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接受赠与的,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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