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哪些房子算婚前财产? 海南购房,琼山区买房时,需要了解的常识很多,掌握购房常识,让你分分钟能够从琼山区房产小白变成琼山区房产专家。
1、父母赠与琼山区房产其实现在很多年轻人琼山区买房压力都非常的大,很多都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前贷款琼山区买房在结婚前,如果夫妻其中一方自己购买了房屋,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存在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但要注意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要考虑一些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琼山区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登记前过户,琼山区房子为他个人的婚前财产;登记后过户,要根据房主的意愿确定。要么为夫妻共同财产,要么为房主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接受赠与的,属于受赠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接受赠与的,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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